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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方:
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》、《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》等规定,经评审审核,协会批准以下三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:
1、蒲江“三湖春”杂柑(春见、不知火、爱媛)
2、“瑷露德玛”芦荟化妆品系列
3、“荟之纯”芦荟饮品系列
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0天(即年6月10日—年6月19日)。如有异议,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,于年6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(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,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)。
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
年6月10日
PEOP产品公示(第二十一批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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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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